『壹』 簡答題 崇尚程序正義有什麼樣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1、崇尚正義能確保司法制度的公正,是司法國家的標志,是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助推器;
2、程序法得到嚴格遵守,是衡量一個國家司法公正、訴訟民主、人權保障程度的重要標志。
『貳』 法律程序為什麼重要
因為法律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社會行為規范。這個說法,一則不是專門回答法律為什麼有力量的問題;二則又提到保證法律執行的力量是國家強制力,這就容易給人們造成一種誤解,以為法律的力量僅在於國家強制力。其實不然。
而程序正義是通過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產生的結果得到實現的價值目標。英美法中有關程序正義的觀念人類法律文化中的寶貴財富,因為它們將法律程序本身的正當性、合理性視為與實體裁判結果的公正性具有同等意義的價值目標。
強調法律實施過程要符合正義的基本要求,從而在原來的所謂實體正義或實質正義的基礎上又發展出了程序正義的理念,提醒人們在重視裁判結果公正的同時,還要確保法律實施過程的公正性。
(2)標題程序正義為什麼如此重要擴展閱讀
國家強制力的保證,的確是法律這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范與其他社會行為規范,如習慣、道德和非國家的社會組織紀律等明顯不同之處,也是它比其他社會行為規范更有力的原因所在。
但是,國家強制力是法律外部的和最終的保證力量,而且從法律規范的整體(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和法律主體的整體(包括享受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的全體公民、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等)來說,被自覺遵守的法律規范和能自覺遵守法律規范的主體,都占絕對多數。
『叄』 為什麼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重要
實體正義是法律的最終目的,程序正義是法律實現實體正義的途徑,在實際情況中,法律不是完美的,由於時間,地域等原因,法律文本在實踐中不能完全適應個案的特殊性,不能保證每一個案件都達到完全的實體正義。但為了保證大多數案件能得到正義,法律作為有局限性的規則,必須保證程序正義,這種程序首先必須是正義的程序。實體正義從來都比程序正義更重要,但在實踐中,只有保障程序正義,才能得到大多數案件的實體正義。我們需要的是,在實踐中及時反應,不斷修改和完善程序,使法律無線趨近於實體正義。
『肆』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個更重要
程序正義重要性大於實體正義。「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和「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兩者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前者強調的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後者就是一種特殊的程序非正義,即正義來得過於遲緩而造成的非正義,實際上也是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1.作為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正義有兩種實現方式,即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所謂「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是指裁判過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當。意思是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要公平公正,符合實體法的規定,而且還應當讓當事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正。而實體正義則是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而實現的結果上的實體公正和結果正義。
2.沒有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很難得到實現。程序正義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實體正義的實現,也可以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依法保障人權。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程序正義大於實體正義。「遲到的正義」帶來了實體正義,卻喪失了程序正義,因此,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但是中國的法治化進程本身就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遲來的正義卻好過沒有正義。
3.程序正義是法治的唯一途徑。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明確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為中國的法治化建設描繪了新的藍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要真正實現法治,就必須完善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將程序正義觀念植入執法辦案的每一個細節。
4.刑事訴訟的完善,將證明標准從追求「客觀真實」修改為排除合理懷疑,其實就是一大進步。刑事訴訟中還有關於程序正義的要求「被告人不得自證其罪」、「法官中立,獨立審判」、「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司法的被動性原則」等應當切實得到履行。另外,我國刑事訴訟法還明確要求,刑事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必須合法,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利誘、欺騙等方式非法收集證據,這就需要辦案人員要轉變法律觀念,堅守程序正義的理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四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伍』 根據辛普森殺妻談談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個更重要
正義的定義是具象與表象統一的理想符合道德規范。具象第一位,表象第二位,表象應符合具象。
實體正義的重點在於保護權利、懲處犯罪,程序正義重點在於維護法治秩序。當然是實體正義第一重要,其次是程序正義。沒有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存在毫無意義,保持不了程序正義的執法人員是不合格的。
因此,程序正義主要是對於執法人員的約束,其次是對於當事人的約束,畢竟在審理過程中執法人員、法官是主要責任人。程序正義是比較容易實現,因為照著法律書找到犯罪事實對應的條款是一件十分簡單的事情,如同一個演員,通過演說已經編寫好的台詞比冒著現實風險成為一個真正的企業家更加容易一樣。
程序正義無法實現主要是因為執法人員存在徇私舞弊,以及道德觀念落後等等主觀原因導致的。忽略執法人員主觀邪惡、素質低下的因素(在中國,大部分的法官素質都很低,我見過10個法官9個是渣),如何證明辛普森殺了妻子,需要有確鑿的證據。
要麼是美國的法律不完善、正義殘缺,要麼是法官並不精通程序正義,很明顯,辛普森殺妻案件並沒有體現真正的程序正義,卻滅失了實體正義(因為沒有找到真凶、死者枉死是事實)。法院僅僅因為警察局提供的表面證據被駁斥而否定整個案件,而沒有完全排除顯見的嫌疑,比如現場大面積的血液的照片,案發現場的細小痕跡與死者的死的關聯是100%確定的,只是警察未能有效還原。
如果確系警察偽造了證據,從程序正義上說要治警察的偽造證據罪,並且把案件移交到其他能夠保持程序正義的警署繼續調查,調查的內容是還原案發現場(時間、人物、地點、事件),辛普森仍然是第一嫌疑人。如果因此冤枉了辛普森,滅失了辛普森的權利,也是滅失了實體正義,美國應該賠償。
這個案件法院似乎就是鬥嘴炮,一場嘴炮過後就定了案件,而大量的信息被一紙空文掩蓋了,滅失實體正義。還讓草民門困惑什麼是正義、什麼是標準的法律程序以及程序正義。
聯系在道德規范中這樣闡述:
何況,法律所約定的司法公正未必保證確認現象包涵的一些恆常的意義及證據之間的抽象關聯,而顯在地支持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以至基於此的表述被認為不充分,懲治違規行為的請求則被認定證據不足告終;審理於事無補,行為還原成現實過程,結局還原成現實結果,經審察過的現象引發的觀念與就審理質證過的證據發表的新的觀點不會作為新的證據,法律程序隨即完結,過去的事實被埋葬。
法律也不會詳細約定具體證據的實時效力與特定說服力,奠基於此,司法公正的天平會因對事態把握不準確、錯誤地劃分證據效力范圍而傾斜。
更何況,司法機構內在的矛盾無法自行化解,就可能把調解這些矛盾附加為成就司法公正的條件,在法治環境中為伸張正義設置障礙。它們開設法外的聯絡線路,傳播主觀僻見;它們試圖構造人的精神表象,通過曖昧的表意,強調並非必然的聯系,借觀點不同暗示證據不全,讓當事人誤以為自己作為不力、逐漸散失自信;設置潛規則,為排除異議、行使特權提供方便。它們重視未明確規定的權威而忽視未明確規定的等級限制關系,在矛盾對立、權勢較量的形勢下選擇合適的立場,充分利用個體與社會的相對關系推卸責任:不積極正面回應請求,割裂達成正義的聯系,象徵式地表達自我保護的意願而博取同情。法制中未明確量化的標准都成了它們自由掌握的尺度,它們行使這種自由時不惜以損害當事人正當的權益為代價:審判以翻案不成立為目標,法律程序被用來規避外來的譴責,司法公正只須得到內部確認及保持司法形式的完整,於是,它們造就了純粹的形式主義,竟然允許審判不關聯事實真相且假以標榜司法獨立;它們按照自身的意願進行形式部署,將自身矛盾產生的風險分散到形式部署的各個部分,漸漸灘派給當事人,並表彰貢獻者。名為法治實為人治,如是司法形式包裹著無知、冷漠、自私、邪惡的內在,形形色色閃現於人的精神世界,無法被指控。
覺醒吧,我們不要再被忽悠了,要根據事實判定誰不懂法,誰在玩弄法,無論在什麼樣的地位,穿著多麼的光鮮、貌似值得尊重。如果幹了蠢事,我們就知道,光鮮背後無非是邪教徒卑賤的靈魂。
『陸』 我國建立各項體制機制維護程序正義有什麼重要意義
我國建立各項體制機制維護程序正義的意義如下。
1、程序正義能確保司法制度的公正,是法治國家的標羨冊頃志,是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助推劑。法律程序能否得到嚴格的遵守,是衡量一個國家司法公兄陸正、訴訟民主、人權保障的重大標志。
2、程序正義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實體正義的實現。姿攜司法規范、程序正義可以有效地防止權力濫用和司法腐敗。
3、程序正義可以有力地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