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醉駕一般多久能開庭
醉酒駕駛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在法律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分析】
沒有明確規定開庭的時間。各級法院的法官都會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按照法定期限在6個月左右,簡單的速裁程序基本上在1個月左右開庭。目前處理酒後駕車刑事案件,辦案單位多採用速裁程序。一般情況下,給法院提交完起訴書和訴訟費後,法院就已經立案成功,該訴訟就即將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案件的審判實踐也會不一樣。如果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會通知開庭;如果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通知開庭。開庭的具體時間由法官來安排。醉駕最多判處拘役六個月。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過200的,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如果開庭,法院只會通知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㈡ 醉駕後多久開庭
醉駕後一般在一個月內開庭。
如果醉駕產生的後果不是很嚴重,一般來說一個月內就可以開庭了。如果醉駕的後果非常嚴重復雜,並且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那開庭的時間還會再延長半個月。而且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需要交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㈢ 速裁程序法院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進入速裁廳的案件一般是立案後的一個月左右,如果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過多的,是可以適當的延長開庭的時間的,只要人民法院保證案件在受理立案之日起後的三個月內審理完畢,合議庭做出審判結果即可,是沒有規定固定的開庭時間的,有特殊情況的,是可以適當延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