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低保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辦低保需要的手續為:
①申請。由戶主向住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將申請書和相關資料報所在的社區居委會。
②初審。社區居委會受當地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和就業狀況等進行調查評審,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將其連同其它證明材料一並報送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③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應開具書面受理通知書,立即組織人員入戶核實,進行調查核實,對於符合條件的簽署同意意見,由社區居委會公布名單,同時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縣民政部門,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④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立即組織人員入戶抽查,辦理審批手續。對於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家庭,區分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 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程序。
規范申請程序。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規范審核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規范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辦法,規范評議程序、評議方式、評議內容和參加人員。
規范審批程序。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有條件的地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邀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參與審批,促進審批過程的公開透明。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規范公示程序。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社區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並確保公示的真實性和准確性;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並完善異議復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信息。
規范發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賬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