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法官因程序違法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程序違法,可以申請上訴或者再審。對違反程序法官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或者同時可以向監察部門等反映情況。程序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等等。
如違反法定時限實施的許可、省略、顛倒行政步驟、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二)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未迴避的;
(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
(四)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② 執行法官執行程序違法的認定
程序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依職權應當對影響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進行鑒定、勘驗、查詢、核對,或者應當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而故意不進行,耐脊慧導致裁判錯誤的,如違反法定時限實施的許可、省略、顛倒行政步驟、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法官程序違法屬於審判階段程序性違法,一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法院內部接受處罰。故意違反法律、審判紀律、審判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延誤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規定予以處分。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程序違法,可以申請上訴或者再審。對違反程序法官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或者同時可以向監察部門等反映情況。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一)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二)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未迴避的;
(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
(四)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法官審判程序嚴重違法怎麼辦
1、收集好證據材料申訴到高級法院,只要情況屬實,高院就會裁定立即停止執行解除凍結,對案件重新審理。
2、縣區級法院違法辦案司空見慣都習慣了,最好的做法就是趕快把程序走完野帆,好上訴申訴。
3、中級法院多數公證,但在對待自由裁量權明顯顯失公平的案件,也不是輕易改判的,都是讓調解結案。4、執行程序即使違法,沒上級法院改判也會繼續的。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三條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因徇私而違反規定迫使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撤訴、接受調解、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損害其利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昌答。
第四十七條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③ 法官違反程序辦案怎麼處理
一、法官違反程序辦案怎麼處理
1、法官違反程序辦案的處理如下:
(1)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紀檢或檢察院等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一審違反法定程序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二、程序違法是指哪些情形
程序違法是指哪些情形如下:
1、程序違法具體表現為方式違法和步驟違法兩大類。程序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等;
2、方式違法是指作出行政等行為的方式有缺陷。作出行政行為有口頭方式、書面方式、動作方式和默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