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速裁程序是在受理之內多少天判決
速裁程序是在受理之內的判決時間需視情況而定:
1、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
2、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對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符合什麼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對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速裁程序的具體適用】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
【速裁程序案件的審期】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❷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多少日內審結
法律分析: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10日以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