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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中如何運用分析程序分析案例

發布時間:2023-12-06 10:30:21

① 以收入審計為例,談談如何運用審計分析程序

每年年末,根據當年審計項目綜合情況,結合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情況,對被審計單位運作過程中各環節內部控制進行分析,找出經濟運作過程中各環節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真空區),並對其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風險成本及風險發生可能性。根據風險成本及風險發生可能性對風險事項進行排列,結合審計處人力資源擬定新一年度的《年度審計計劃》,並將《年度審計計劃》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年度審計計劃》以表格的形式上報主管院長,填列「審計項目內容簡述」,並根據審計項目的復雜程度擬定「計劃完成天數」及「計劃審計人員」。《年度審計計劃》經主管院長審批後,審計處逐項落實。
具體審計工作可分為: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內的項目審計和臨時性事項審計。
1.《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內項目審計工作流程
(1) 審計處根據主管院長審批的《年度審計計劃》,並考慮本部門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單項審計開展時間及審計人員。並提前3-5天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
(2) 《審計通知》一般以送達或傳真的形式發送至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如需傳真,審計人員應電話通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接收《內部審計通知》。
(3) 《審計通知》送達或傳真至被審計單位後,審計人員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到達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到達被審計單位後,讓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內部審計通知簽收薄》上簽名確認。《審計通知》留被審計單位存檔,審計人員將《內部審計通知簽收薄》帶回審計處留存。
(4) 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時若需要學院(除被審計單位外)其他職能部門提供資料以協助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應開具《工作聯系單》送交該部門,審計人員將協助提供部門的協助情況記載在《工作聯系單回執》上,並交協助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審計人員應在「資料接收人」處簽名確認,《工作聯系單》留協助部門存檔,《工作聯系單回執》由審計處存檔。
(5) 審計調查取證工作中,審計人員在針對具體事項收集證據時應編制《審計取證記錄》,並將收集的證據作為《審計取證記錄》的附件。《審計取證記錄》應由被審計單位或出具證據的單位及人員簽章確認,審計人員應在「取證人員簽章」處簽章確認。
(6) 審計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後,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結果在審計報告發出前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員進行討論,爭取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對審計發現問題的理解上達成共識。討論時可將相應的《審計取證記錄》作為依據資料供被審計單位查閱。
(7) 審計外勤工作結束後,審計人員應及時撰寫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列印成文後。向被審計單位負責人送達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應同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同時發出。被審計單位在接收到或應當接收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及《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回復》送至審計處,超過規定時間視同無異議。
(8) 審計人員收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回復》,應根據《審計報告徵求意見回復》內容,考慮是否採納被審計單位的回復意見,若採納則考慮是否追加審計取證、修改審計報告等工作,若不採納則應將被審計單位的回復意見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一並報送。
(9) 審計報告正式發送前,審計人員應登記《審計報告發文記錄》,編制審計報告文號。裝訂審計報告,並向報告接收對象報送審計報告。在報送審計報告的同時,審計人員應將《審計報告簽收回執》同時送至接收者,並要求審計報告接收者在《審計報告簽收回執》上簽字確認。
(10) 審計報告正式發出後,審計人員應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記錄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審計報告歸檔時,審計人員應按《審計檔案》的要求如實、准確的填寫審計檔案封面及目錄。填寫完後交審計檔案管理人員審核、歸檔。
2.臨時性事項審計(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外審計項目)(1) 突發性事項審計(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外審計項目)是指:審計處在進行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內項目審計時,因發現新的情況,認為應臨時增加的審計項目;學院其他部門因臨時性或突發性事件,需要審計處進行審計的項目(如:離任審計)。 (2) 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外審計項目除了以下幾項,其他流程均與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內審計項相同。
A. 審計處在進行年度審計計劃范圍內項目審計時,因發現新的情況,認為應臨時增加的審計項目,由審計處處長填制《審計項目申請表》,報主管院長審批。
B. 黨委組織部或學院其他部門因臨時性或突發性事件,需要審計處進行審計的項目(如:離任審計等),由組織部下達授權通知書或有關部門填制《審計項目申請表》交審計處,由審計處報主管院長審批後方可實施。
C. 審計處在充分考慮本部門實際工作能力,以及對已審批的年度審計計劃完成進度造成影響降低至最小時。提前3天向增加審計項目的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考慮到增加審計項目的特殊性、突發性,審計處也可於審計工作開始當天發出審計通知。
審計的主要程序流程可概括為幾下幾點:
一、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二、審計准備
三、審計實施
四、終結階段
五、審計流程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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