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協議離婚的程序應當以下流程走:
1、對離婚事項進行協商,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向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離婚申請,並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以及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飢碼構撤回滾姿離婚申請;
4、期滿後,未撤回離婚申請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發放離婚證,逾期未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不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5、登記人員依法審查後,發現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會當場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爛備哪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貳』 協議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因此,協議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協議離婚的核心在於,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但是,實踐中協議離婚有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麼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這樣一來,協議離婚就遙遙無期。如果夫妻雙方對協議離婚的全部內容都達成了約定,那麼協議離婚需要很短的時間就可以辦理。因此,「協議離婚要多長時間」「協議離婚要多久」這些問題的答案完全取決於夫妻的協商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