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正規拍賣公司流程是什麼,有沒有費用
拍賣業務的一般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准備階段、正式拍賣、成交交貨。
1、准備階段
貨主把貨物運到拍賣地點→委託拍賣行進行挑選和分批→拍賣行編印目錄並招攬買主。參加拍賣的買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倉庫查看貨物→了解商品品質→擬定自己的出價標准,做好拍賣前的准備工作。拍賣行一般還提供各種書面資搜態清料,進行宣傳以擴大影響。
2、正式拍賣
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次序逐筆喊價成交。拍賣過程中,買主在正式拍賣的每一次叫價,都相當於一項發盤,當另一競買者報出更高價格時,該發盤即行失效。拍賣主持人以擊槌的方式代表賣主表示接受後,交易即告達成.
3、成交交貨
拍賣成交後,買主即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拍賣行分別向委託人和買主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傭金不世前超過成交價的5%。買主通常以現匯支付貨款,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倉庫交貨條件到指定倉庫提貨。由於拍賣前買主可事先看貨,所以,事後的索賠現象較少。
但如果貨物確有瑕疵,或拍賣人、委託人不能保證其真偽的,必須事先聲明,否則,拍賣人要負擔保責任。
(1)拍賣程序是怎麼走的擴展閱讀
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後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價格: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布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閉和報價,直至最後確定最高價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⑵ 一般的拍賣程序如何進行
不同的拍賣組織和不同的商品在拍賣時大多存在一些慣例,但總體的拍賣程序大致相同,一般有以下三個階段:
(1) 准備階段。①整理拍賣商品。貨主事先把商品運到拍賣人指定的倉庫,由拍賣人進行挑選、整理、分類、分批編號。②確定拍賣條件。貨主和拍賣行之間要就貨物品種、數量、交貨方式、交貨時間、限定價格、傭金等事項事先達成協議。③拍賣人還要印發拍賣目錄,並刊登廣告進行宣傳,吸引新老主顧們前來參加競拍。④拍賣是看貨成交的現貨交易,買主必須事先對拍賣貨物進行察看。買主既可察看拍賣人提供的樣品,也可去倉庫察看整批貨物並在其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品,以供分析和試用。查看一般在拍賣前一周進行。
(2) 正式拍賣。正式拍賣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拍賣規則和章程,逐批喊價成交。當拍賣人認為無人再出高價時,以擊槌來表示接受買主的喊價。增價拍賣中,買方出價相當於要約,拍賣人落槌相當於承諾。減價拍賣中,拍賣人報價相當於要約,買方表示接受即為承諾。拍賣人擊槌後,就表示競買停止,交易達成,交易雙方都受到協議約哪螞束。
(3) 付款和提貨。拍賣成交後,買主應在規定的標准合同上簽字。對拍賣的商品,通常習慣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買方在簽署合同時,可先支付30%~35%的貨款,其餘款項在發貨後在規定期限內收到貨物咐余時支付。一般情況下李簡埋,在貨款未完全付清之前,買方不得轉售商品,以保證賣方的收款安全。待按規定付清全部貨款後,在扣除由貨主承擔的費用後,拍賣行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報酬,然後將貨款交付貨主。
⑶ 法院拍賣房產程序如何
法院拍賣房子的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行羨燃托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派舉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再次委託拍檔虛賣公司拍賣。
7、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拓展資料:
一、法院拍賣房屋,也簡稱法拍屋,香港地區稱銀主盤,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
二、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三、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四、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借錢。
五、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