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軟體的含義和分類
軟體,拼音為Ruǎnjiàn,國標中對軟體的定義為:與計算機系統操作有關的計算機程序、規程、規則,以及可能有的文件、文檔及數據。
分類:
1、系統軟體
系統軟體為計算機使用提供最基本的功能,可分為操作系統和系統軟體,其中操作系統是最基本的軟體。
系統軟體是負責管理計算機系統中各種獨立的硬體,使得它們可以協調工作。系統軟體使得計算機使用者和其他軟體將計算機當作一個整體而不需要顧及到底層每個硬體是如何工作的。
2、應用軟體
系統軟體並不針對某一特定應用領域,而應用軟體則相反,不同的應用軟體根據用戶和所服務的領域提供不同的功能。
應用軟體是為了某種特定的用途而被開發的軟體。它可以是一個特定的程序,比如一個圖像瀏覽器。也可以是一組功能聯系緊密,可以互相協作的程序的集合,比如微軟的Office軟體。也可以是一個由眾多獨立程序組成的龐大的軟體系統,比如資料庫管理系統。
(1)設置程序分類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軟體的特點:
1、無形的,沒有物理形態,只能通過運行狀況來了解功能、特性、和質量
2、軟體滲透了大量的腦力勞動,人的邏輯思維、智能活動和技術水平是軟體產品的關鍵
3、軟體不會像硬體一樣老化磨損,但存在缺陷維護和技術更新
4、軟體的開發和運行必須依賴於特定的計算機系統環境,對於硬體有依賴性,為了減少依賴,開發中提出了軟體的可移植性
5、軟體具有可復用性,軟體開發出來很容易被復制,從而形成多個副本
② 行政程序的程序分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行政程序作不同的分類。認識行政程序的分類及其內容,有助於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有助於行政相對人及時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內部行政程序與外部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為標准,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與外部行政程序。內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內部行政行為時所必須遵循的程序。如國家公務員的任免程序、報告審批程序、公文處理程序、規章備案程序等。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作出外部行政行為所遵循的程序。如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等。
2.抽象行政行為程序與具體行政行為程序。以所涉及的行政行為的性質為標准,行政程序又可分為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與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行政行為有抽象與具體之分,行政程序也可以分為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與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抽象行政行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抽象行政行為所必須遵循的步驟與方式。其范圍涉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制定部委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行政措施,其他行政機關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所必須遵守的步驟與方式。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命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收、行政徵用、行政獎勵、行政救助、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強制執行等行為所必須遵守的步驟與方式。
3.法定行政程序與意定行政程序。以法律是否明確規定和要求為標准,可將行政程序分為法定行政程序與意定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行政主體必須遵循的行政程序,故又稱強制性行政程序。例如,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行政主體必須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之後才能作出,否則,行政處罰決定無效。意定行政程序,或稱自由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由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決定或選擇採取的行政程序。
4.事先行政程序與事後行政程序。按照行政程序適用的時間順序不同分為事先行政程序與事後行政程序。事先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為實施前或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如行政立法之前舉行的聽證程序,正式制定行政規章前的通告程序,行政決定產生之前進行的行政檢查、調查程序。事後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為實施後,為確定該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以及糾正違法、不當行為而適用的程序,如行政復議程序。
5.主要行政程序與次要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具有實質性,可以將行政程序劃分為主要行政程序與次要行政程序。主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若不遵守將可能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的行政程序。例如,行政處罰中的表明身份程序、說明理由程序和聽證程序等。次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不遵守並不會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超過1天法定期限。它不會構成對相對人實體權利的直接影響,因而不會影響處於該程序中的實體行為的效力。
6.主動行政程序與依申請行政程序。以行政程序的發動及終結是否以行政主體依職權主動引起為標准,可以將行政程序劃分為主動行政程序與依申請行政程序。行政行為可以分為主動行政行為與依申請行政行為,行政程序也相應地存在主動行政程序與依申請行政程序。主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主動引發或終結的行政程序。依申請行政程序則是指必須由行政相對人申請才有程序開始或因行政相對人撤回申請而使程序終了的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絕大多數都屬於主動行政程序,而不受類似於訴訟程序中「不告不理」的限制。如行政機關施行調查事實的程序不受當事人主張或聲明的限制。依申請行政程序多適用於授益性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中屬於少數情形,如行政許可程序即屬依申請行政程序。
7.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與行政司法程序。根據不同的行政職能為標准,可將行政程序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與行政司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律規范時所適用的程序。由於行政立法行為內容的廣泛性、行為對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後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較復雜、嚴格,如聽證制度、會議制度、專家論證制度以及備案制度等成為行政立法程序不可缺少的內容。行政執法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所適用的程序。由於行政執法行為對象的特定性、內容的具體性和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程序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如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獎勵、行政強制執行等方面,必須設置不同的程序制度。行政司法程序是指行政機關以第三方公斷人的身份,依法解決行政管理范圍內的糾紛所必須遵循的程序。它包括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裁決程序等。由於行政司法行為是解決行政爭議、裁決行政糾紛的活動,具有準司法的特點,強調公平、公正應當是行政司法程序設置的最根本要求。
③ 電腦程序分類有哪些
計算機的軟體系統由系統軟體與應用軟體組成。系統軟體由操作系統、語言編譯程序和資料庫管理程序組成。應用軟體有文字處理軟體、媒體播放軟體、輔助設計軟體、信息管理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