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或一個半月
基層人民返神法院管漏如虧轄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橡滑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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