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以物抵債裁定書談話之後多久出
以物抵債需要經被執行人同意,如果雙方同意應1個月之內可以出具。
一、必須依據法院及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相關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協議辦理。
二、以物抵債協議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登記方能生效的,必須辦理報批或登記手續。
三、抵債資產為國有企業關鍵設備、成套設備、重要建築物等需要政府機關批准方能轉讓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⑵ 銀行以物抵債的法律流程
1、分行辦理的以物抵債,由信用發放部門報本行信貸管理部門審查,信貸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報請本行行長核准。超出本行許可權的,還須逐級上報至有審批權的上級行審查批准。
2、信用發放部門向信貸管理部門、各級分行向上級行申請批准辦理以物抵債時,應當報送以下材料:(一)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債務人經營狀況; 2.擔保人經營狀況; 3.貸款本息余額及質量狀況; 4.申請以物抵債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債計劃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債財產的構成、質量狀況、權利歸屬、估價、變現能力以及變現計劃; 7.抵債財產的保管計劃。 (二)以物抵債申請表。 (三)債務人上一年經過審計的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債務人最近一期經過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四)以物抵債協議。 已經對抵債財產進行評估的,還須報送資產評估報告。
3、審查部門應當著重審查以物抵債的必要性、抵債金額的合理性以及抵債財產變現的可能性。
4、由債務人和債權銀行簽訂以物抵債協議,
5、債務人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後,要根據協議的規定,及時收取抵債財產以及相關的產權證書。 抵債財產為不動產、車輛等經過登記轉讓方能生效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6、信用發放部門收取抵債財產後應負責妥善保管,建立抵債財產的保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