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易程序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才下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差歷扒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虛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簡易程序一般幾天就差不多了,不過也要看法官手頭的案件數量,也就是說有先來後到的問題。如果法官手頭沒多少案件,有的第二天就能宣判了,如果法官手頭案件比較多,可能要多等幾天了。
是否委託律師是當事人的自由。
按實際情況,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並不一定會開庭審理之後就作為出審判。人民法院有權按法律規定,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容作出審判。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由法官三人組成合議庭的,為普通程序。
由獨任法官審理、審判的,為簡易程序。
一般而言,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轉為普通程序,則為6個月。
從立案到判決,三月內
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爛仔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簡易程序一般採用獨任審判員審理,不需合議庭。
縱橫法律網 黃謀慶律師
㈡ 一般情況下法院走的簡易程序以經開過庭了,多長時間判決書會下來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是三個月,開庭一般在一個月到兩個月之間,判決、領取判決書絕大多數在兩個月到三個月之間,反正法院必須在三個月之內結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