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才能走完法律程序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偵查階段,對於被拘留的人,一般拘留時間為14日,但最長可長達37日;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脊戚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櫻螞陵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物態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