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訴離婚一般要多久
您好,起訴離婚的,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應該在起訴3個月內判決,普通程序最遲6個月,如涉及二審,二審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另外,離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六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所以,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案件,訴訟離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如果涉及審計、評估不計入審限則時間更長。
起訴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相比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時間比較長,不過訴訟離婚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由法院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80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149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76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② 訴訟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③ 離婚訴訟程序需要經過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程序的時間是:簡易程序是三個月,是指針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六個月,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對案件進行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④ 訴訟離婚程序一般是多久
離婚官司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⑤ 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⑥ 離婚起訴整個流程走下來大概要多久
因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通常比較謹慎,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且無法律規定的婚姻過錯,法院通常不會一次判離。通常需要兩次及以上次數的訴訟才能夠完成離婚目的,每次間隔時間為6個月以上。
每次離婚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起訴後,如符合起訴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人民法院如採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受理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未限定延長次數及時間。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應在3個月內審結,經簡易程序審理無法審結的,轉入普通程序。如雙方至少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案件,應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未限定延長次數和時間。
以上是基本的訴訟期間,但具體的時間因案件所在地域、案情、當事人態度、當事人身份等因素相差懸殊。
在北京地區,法院為降低審判壓力,通常在離婚案件當中前置人民調解環節,調解時間一般為法院收到起訴狀後2-3個月,調解不成的,才轉入立案階段,此時才計算立案時間。因為北京法院案件量巨大,通常安排開庭時間較晚,需要長達數月才安排開庭,如果雙方是第一次離婚,且被告不同意離婚,一般只開一次庭,然後1-2個月時間出具判決書。如果原告不上訴,在雙方均受到判決書後15日期滿開始起算6個月禁訴期。期滿後原告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因法院判離概率較大,基本會重復第一次訴訟活動,但第二次可能需處理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需要開2、3次庭,甚至更多,每次庭審期間基本都需間隔1個月以上,如果雙方調查財產不積極,僅雙方耽誤的時間就可能長達數月。綜上,在北京地區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可能需要1-2年時間。
如果在二三線城市,上述周期相對短些,因為當地法院案件積壓量相對北京較少。以本人訴訟經驗,外地案件的第一次訴訟,通常能夠在3個月簡易程序階段審結。
如果案情案情復雜,調取證據耗費時間較長,一般會延長審理周期。
如果被告在國外、在看守所、在監獄、下落不明等情況,送達起訴材料、開庭傳票等材料周期將延長,如果窮盡送達方式仍然無法送達,需要公告送達,國內公告時間為60日,國外公告時間是6個月。
如果被告通過管轄異議、提起關聯訴訟拖延時間,相應時間將延長,數月到數年時間不等。有的離婚案件周期可能長達五年甚至更久。
如果被告是女方,且處於懷孕或生育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這也將延長訴訟的周期。
如果被告年邁、重病、患精神疾病、有自殺傾向等,法官可能考慮社會影響,即使原告第二次起訴也未必判決離婚,周期將延長。
如果被告是軍人,且無婚姻過錯,在未徵得被告離婚同意的情況下,即使多次離婚,法院也不能判決離婚。
綜上,離婚周期因各種因素,長短千差萬別,若想快速離婚,建議還是通過協議離婚方式,給婚姻最後一份體面。
⑦ 起訴離婚流程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流程需要三到六個月長時間。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經批准延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