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第二審程序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上訴、抗訴,對一審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進行重新審理的方式、方法等的總稱。
第二審程序的主要特點如下:
1、它是上訴審程序。就是說,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如果沒有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不論是當事人上訴,還是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訴或者抗訴,也不能引起第二審程序。
2、它是重新進行審判的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性是否准確,量刑是否得當,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通過重新審判的程序,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以維護正確的判決裁定,糾正或撤銷錯誤的判決裁定,准確地打擊犯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作
3、它是終審程序。上訴制度與審級制度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由於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所以第二審程序也就是終審的程序。只要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死刑判決和類推判決除外);即使當事人不服,也不能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