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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有多久

發布時間:2022-03-31 06:16:11

A. 破產清算一般要多久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一般需要一年以上,具體時間由實際情況決定。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第一百二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B. 公司破產程序到底要走多久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沒有固定的具體期限,主要取決於公司的剩餘資產有多少,以及債務的復雜程度等因素。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有資格申請破產。個體戶及承擔無限責任的組織,均不能申請破產。一般來說,申請破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書面破產申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法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以及附審計報告。但是,當事人的破產申請只是破產程序的啟動,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破產申請之後,主要就申請人所上交的申請書內容是否合法、所附材料是否齊全等形式要件進行審查,而不進行實質性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C.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破產清算的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D. 企業破產程序需要多久

企業破產程序不一定需要多久,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每個公司的情況不同,需要的時間是不同的,需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短則需要幾個月,長則可能要一年以上。
法律對於破產過程中的時間規定有:公司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作出裁定後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 申請破產程序要多久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清算要多長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F. 宣告破產程序期限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G.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要多久,法律沒規定具體時間,跟公司規模大小、對外債權債務等諸多因素有關。
破產清算的過程是:
1、破產清算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算組通知債權人或者在報紙上公告;
3、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
4、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5、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H. 破產清算程序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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