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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拆遷官司需要走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3-09-02 09:26:28

『壹』 打官司走法律程序怎麼走

起訴流程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打拆遷官司需要走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原告起訴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須經原告的親筆簽名(原告是自然人)或蓋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與所訴事實有關的書面證據(包括其他形式的證據);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別提交其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貳』 司法強拆必須走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司法強拆必須走的法律程序:拆遷方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材料。政府收到申請材料後,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土地管理局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告知被強制執行人救濟途徑和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限,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強制執行前三日,應當在強制執行房屋周圍張貼書面通知。強制執行前,拆遷人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被執行房屋的證據保全。執行期間,工作人員必須向被執行人宣讀裁決書。當事人拒絕的,不影響執行。實施過程應由工作人員記錄,並列出要搬出房屋的財產清單。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應當共同簽名、蓋章。拒不簽字的,應當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叄』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二)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並征詢拆遷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解。(三)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四)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肆』 征地拆遷要走什麼流程

征地拆遷程序有: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徵用土地的方案;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以書面形式公告;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公告;落實征地補償與安置資金,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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