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刑事案件審判流程
刑事案件法院審判流程包括庭前准備、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宣判。
(一)庭前准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六)法院公開宣判。
刑事案件程序怎麼走呢?
一般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1.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
2.偵查機關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院接到案件後,將對現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起訴。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一般先要宣布案件,查明當事人的信息,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對於刑事案件的偵查等,是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禪亮檢察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賀畢寬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數羨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