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程序性決策,常規決策,定型化決策和變性決策 性質,特點,作用,主要問題和解決對策
程序性決策:也叫常規性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所要決策的問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參考的結構性較強,重復性的日常事務所進行的決策。
程序性決策亦稱例行決策、常規決策、定型化決策和重復性決策。
程序性決策即針對日常的、例行性事務做出決定。
程序性決策的特點是:
決策所要解決的問題經常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形式重復出現;
決策一般依據明確的標准並有固定或相對穩定的決策程序可以遵循;
通常決策層次越低,程序性決策所佔的比例越大。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供應、公務人員病假工資的核定、對交通違章者的處罰、救濟金的核發等,都屬於程序性決策。
包含三層含義:第一,決策是為了實現一定的行為目標;第二,決策是方案的選擇,沒有選擇,就沒有決策;第三,決策是一個不斷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動態過程。
作用:
1、他是決定組織管理工作的成敗的關鍵。
2、他是實施各項管理職能的保證。
⑵ 法是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的規范,具有程序性。那麼什麼是程序性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法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體現了國家對人們行為的評價,具有國家意志性一切法的產生,大體上都是通過制定和認可兩種途徑。
所謂制定,就是國家立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創制規范性文件的活動。所謂認可,是指國家通過一定的方式承認其他社會規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動,包括明示認可和默示認可兩種方式。
法是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的規范,具有程序性法之所以具有程序性特徵,主要是因為法律在本質上要求實現程序化,而且程序的獨特性質和功能也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權威提供了條件。
總之,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它具有規范性、國家意志性、國家強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等特徵,而這些特徵是通過法的內容,即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來體現和調整、維護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
(2)程序性報道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法的本質,古今中外的有產階級的或非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家、法學家對這一問題寫過數不清的著作,有過數不清的爭論,但從未得出一個科學的結論。只有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在創立科學的唯物史觀時才對法的本質作出了一個真正科學的解釋。
在階級對立社會中,法的本質首先可以說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這也就是說,三個私有制社會的法分別代表了奴隸主、封建主和資產階級的意志。
奴隸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說,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志,他們實際上是將奴隸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聖的外衣,資產階級思想家比他們進了一步,他們往往說,法代表了全社會的「公共意志」,實際上他們有意或無意地將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意志當作抽象的、超階級的公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