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審批手續和審批程序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一:詞語性質不同:審批是一個名詞,指審查批准,按照一定的規定和流程,經過審查後做出同意或拒絕的決定。審批者和被審批者不一定是上下級關系,只要符合規定就可能獲得同意。批準是一個動詞,指同意或拒絕。通常是指上級對下級的請求做出決定。二:主體對象不同:審批和批準的主體和對象不同。三:產生的結果不同:審批表示一個動作,一般是一件事還未進行,還在等待完成的過程中;而批准表示一個結果:同意,通過,通常表示一件事已經完成,已經獲得了最後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改變或者撤銷:(一)超越許可權的;(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三)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經裁決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規定的;(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五)違背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