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規劃局規劃公示後流程
一般是10天公示期,然後5天內可以提出聽證要求,所以我們一般是從開始公示起15天後做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1份;
2、建設計劃及發改委立項批復1份;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復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6、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7、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8、按批準的規劃方案標注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9、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10、概算或預算1份;
11、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復印件)1份;
12、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地震、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