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起訴的程序怎麼走
法律起訴的程序申訴副本和其他相關證據。起訴書應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主張,事實和理由;證據、和法院的名稱。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告人數,將起訴書副本抄送。如果確實難以提出申訴,則可以提出口頭申訴,並由人民法院記錄並通知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