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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2-03-30 00:46:42

『壹』 什麼是源程序,目標程序

源程序,是指未經編譯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設計語言規范書寫的,人類可讀的文本文件。通常由高級語言編寫。源程序可以是以書籍或者磁帶或者其他載體的形式出現,但最為常用的格式是文本文件,這種典型格式的目的是為了編譯出計算機可執行的程序。

目標程序,又稱為「目的程序」,為源程序經編譯可直接被計算機運行的機器碼集合,在計算機文件上以.obj作擴展名----由語言處理程序(匯編程序,編譯程序,解釋程序)將源程序處理(匯編,編譯,解釋)成與之等價的由機器碼構成的,計算機能夠直接運行的程序,該程序叫目標程序。

(1)將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源程序作用:生成目標程序;對軟體進行說明,即對軟體的編寫進行說明。為數不少的初學者,甚至少數有經驗的程序員都忽視軟體說明的編寫,因為這部分雖然不會在生成的程序中直接顯示,也不參與編譯。

目標程序作用:目標程序在許多編程工具中都有作用。計算機並不能直接地接受和執行用高級語言編寫的源程序,源程序在輸入計算機時,通過"翻譯程序"翻譯成機器語言形式的目標程序,計算機才能識別和執行。這種"翻譯"通常有兩種方式,即編譯方式和解釋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目標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源程序

『貳』 將目標程序轉化成可執行文件的程序稱為什麼程序

編譯器

『叄』 計算機執行程序時,首先將程序讀入什麼

計算機執行程序時,先將程序編譯和鏈接,然後讀入計算機內存。

要使計算機按預定要求工作,首先要編製程序。程序是一個特定的指令序列,它告訴計算機要做哪些事,按什麼步驟去做。指令是一組二進制信息的代碼,用來表示計算機所能完成的基本操作。不同的計算機所包含指令的種類和數目是不同的,通常把一台計算機所能執行的各類指令的集合,稱為該機的指令系統。因此,在機器一級的程序設計,就是按照解題要求在機器指令系統中選擇並有序組合解題需要的指令序列的過程。

通常,計算機執行一條指令的步驟如下:

① 把指令指針IP中的指令地址送存儲器,從該地址取出指令送指令寄存器IR;

② 地址計算部件,根據IR中的地址碼形成操作數地址送存儲器,從該地址取出數據,送到運算器中的寄存器(或寄存器組);

③ 將IR中的操作碼OP送指令解碼器進行解碼;

④ 在控制器發出的操作信號的控制下,計算機各有關部件執行操作碼OP規定的操作;

⑤ 指令指針IP加1,形成下一條指令地址。如遇到轉移指令,則按轉移指令對狀態標志寄存器測試的結果,決定是否將轉移指令中指出的指令地址送指令指針IP。

『肆』 將匯編語言源程序翻譯成機器語言目標程序的是什麼

是匯編程序。

把匯編語言書寫的程序翻譯成與之等價的機器語言程序的翻譯程序。匯編程序輸入的是用匯編語言書寫的源程序,輸出的是用機器語言表示的目標程序。

匯編語言是為特定計算機或計算機系列設計的一種面向機器的語言,由匯編執行指令和匯編偽指令組成。採用匯編語言編寫程序雖不如高級程序設計語言簡便、直觀。

但是匯編出的目標程序佔用內存較少、運行效率較高,且能直接引用計算機的各種設備資源。它通常用於編寫系統的核心部分程序,或編寫需要耗費大量運行時間和實時性要求較高的程序段。

(4)將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分類:

1、簡單匯編程序

簡單匯編程序 又稱「裝入並執行」式匯編程序。由於簡便而得到廣泛使用。這種匯編程序的特點是匯編後的機器語言程序直接放在內存之中准備執行。

目標程序所佔據的存儲位置是在匯編時固定的,並且以後不能改變,所以這種工作方式不能將多個獨立匯編的子程序合並為一個完整的程序,而且只能調用位置與目標程序不沖突的程序庫中的子程序。

2、模塊匯編程序

模塊匯編程序 為適應模塊程序設計方法而研製的。它除了克服簡單匯編程序的缺點之外,還提供並行設計、編碼和調試不同程序模塊的能力,而且更改程序時只更改有關的模塊即可。

每個匯編後的程序模塊稱為目標模塊,多個目標模塊經連接裝配程序組合成一個完整的可執行的程序。

3、條件匯編程序

條件匯編程序 主要特點是具有選擇匯編某些程序段的能力。它適用於編寫選擇性較大的程序或程序包,以便根據用戶的需要和設備的配置情況剪裁、編制適當的軟體。

這種匯編語言通常要引入「條件轉移」、「轉移」等匯編指示,以便根據用戶指定的匯編條件有選擇地匯編某些程序段或控制匯編程序的加工路徑。

『伍』 將程序放到系統中有什麼好處

有些做了app2sd+的系統,如果是自己裝的程序(也就是你說的data下的程序)其實是裝到了sd卡的分區里了。所以會出現你說的那種情況。如果這時將常用的,常駐內存的程序集成到system下(即手機本身內存)下,就能省電和提高穩定性和減少sd卡的損傷(也許是意淫)。但是如果沒做app2sd+,把程序放system下或者data下(程序選擇裝到手機內存)是一樣的,都是裝手機的快閃記憶體晶元,不存在什麼穩定性和耗電的區別。看懂了不?

『陸』 將c語言編寫的源程序轉換成可執行程序要用什麼程序處理

不同版本的c語言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以TC20為例:
一、IDE環境中生成
1)雙擊TC文件夾下的TC.EXE啟動TC20。
2)按F3,選擇打開源程序。(1.c)
3)按F9即可生成打開文件名的可執行文件。(如開始的是1.c,則生成1.exe)
二、DOS或控制台下生成:
1)用cmd打開控制台窗口,並進制TC目錄。
2)在控制台命令行輸入:tcc
1(回車),則生成1.obj
3)再在控制台命令行輸入:tlink
1(回車),則生成1.exe

『柒』 程序是什麼啊

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很多
第三編 審 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第一百四十八條 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第一百四十九條 合議庭開庭審理並且評議後,應當作出判決。對於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一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
第一百五十四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迴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間被告人。
第一百五十六條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一百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第一百五十九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一百六十條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一百六十三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六十四條 判決書應當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當事人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第一百六十七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第二節 自訴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一百七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第三節 簡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查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五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辯論。
第一百七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後,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第一百七十七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第一百七十八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八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一百八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八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八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並處理。
第一百八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對於重新審判後的判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第一百九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經過審查後,應當參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分別情形用裁定駁回上訴、抗訴,或者撤銷、變更原裁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九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定進行。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掌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捌』 什麼是程序

NC (Numerical Control,數字控制,簡稱數控)指用離散的數字信息控制機械等裝置的運行,只能由操作者自己編程 CNC(數控機床)是計算機數字控制機床(Computer number control)的簡稱,是一種裝有程序控制系統的自動化機床。該控制系統能夠邏輯地處理具有控制編碼或其他符號指令規定的程序,並將其解碼,從而使機床動作並加工零件。 基於數字控制的 DC 轉換器為當今電源所具有的標准特性帶來了新的應用空間。數字電源實現了在電源設計方面的兩大根本性的變化,即通過數字介面與轉換器進行通信和對環路的數字控制。我們通常將其分別稱為數字管理電源與數字控制電源。 電源轉換器在設計方面的這兩種變化使得電源特性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並且能夠進行現場重新配置,而無需更改電源中的任何組件。普通電源的電壓排序特性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數字控制電源中,控制器擁有非常高級的功能來管理和監控基於時間的事件。通常,數字控制器具有多個可自由處理的定時器和寄存器。除電源排序特性之外,控制器管理集成定時器還具有另外一些功能,如調制 PWM 輸出或管理數字通信匯流排。[6] 模擬和數字技術很快將爭奪電源調節器件控制電路的主導權,但實際情況是,在反饋迴路控制方面,這兩種技術看起來正愉快地共存著。的確,許多電源管理供應商都提供了不同的方案。一些數字控制最初的可編程優勢現在甚至在採用模擬反饋迴路的控制器和穩壓器中也有了。當然,數字電源還是有一些吸引人之處。 在一個PID控制器(更復雜的實例)中,每個ADC輸入都要執行基於一系列系數的演算法。比例系數是與靈敏度相關的增益因子。整數系數按照錯誤出現的時間長短來調節PWM的占空比。誘導系數補償迴路的時間延遲(相位更有效)。綜合起來,PID演算法的各個系數決定了系統的頻率響應。控制器隨後將ADC的輸出電壓表示轉換成維持期望的輸出電壓所需的脈沖持續時間(占空比)信息。然後,該信息被傳送至一個DPWM,它執行與模擬PWM一樣的驅動信號產生功能。注意模擬和數字控制方案管理開關晶體管的不同。模擬控制器在時鍾上升沿觸發開關晶體管成ON狀態,並在電壓坡度達到預設的門檻電壓時將晶體管觸發成OFF狀態;PID控制器則計算開關晶體管ON和OFF狀態期間所需的持續時間。理論上,模擬控制可以提供連續精度的輸出電壓。但ADC精度和采樣率的交互作用再加上DPWM開關速率,使事情變得有些復雜。 [7] 程序塊處理時間及其它由於CPU處理速度的提高,以及CNC製造商將高速度CPU應用到高度集成化的CNC系統中, CNC的性能有了顯著的改善。反應更快、更靈敏的系統實現的不僅僅是更高的程序處理速度。事實上,一個能夠以相當高的速度處理零件加工程序的系統在運行過程中也有可能象一個低速處理系統,因為即使是功能完備的CNC系統也存在著一些潛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有可能成為限制加工速度的瓶頸。 在很多方面,這種情況和賽車的駕駛很相似。速度最快的賽車就一定能贏得比賽嗎?即使是一個偶爾才觀看車賽的觀眾都知道除速度以外,還有許多因素影響著比賽的結果。 車手對於賽道的了解程度很重要:他必須知道何處有急轉彎,以便能恰如其分地減速,從而安全高效地通過彎道。在採用高進給速度加工模具的過程中,CNC中的待加工軌跡監控技術可預先獲取銳曲線出現的信息,這一功能起著同樣的作用。同樣的,車手對其他車手動作以及不可確定因素的反應靈敏程度與CNC中的伺服反饋的次數類似。CNC中伺服反饋主要包括位置反饋、速度反饋和電流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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