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春敬歷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第15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也就是說,一個一審案件正常來說簡易程序3個月內就應該完成從立案到開庭到判決,普通程序則需要6個月。但是法律對於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
從立案到開庭一般來說程序是立案庭會將案件材料移送到審判庭,然後分配承辦法官,通常來說一個案件的程序性事務都會交給法官助理處理。法官助理收到案件材料後,會根據原告提交的送達地扒搜址確認書向被告送達案件材料,包括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和案件相關的證據。等到被告收到材料後法官助理就會根據法院庭審排期開稿此庭時間,然後會分別向原告、被告發送傳票,通知雙方開庭。
Ⅱ 簡易程序多長時間能開庭
當場開庭,不需要另外通知時間。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1)起訴時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發回重審和再審的案件(3)非訴程序(4)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並且,簡易程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簡易程序,而且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適用簡易程序。刑事訴訟中同樣存在簡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