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叫走法律程序
走法律程序書名用語是司法程序。指的是從起訴到拿到審判書為止。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1、起訴,通常是高雀肆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歲扒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3、審理前的准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4、開庭,開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5、拿到審判書。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戚轎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