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訴流程怎麼走
具體流程如下:
1、拿到一審民事判決書或者可以上訴的民事裁定書
2、寫好上訴狀
3、通過一審法院向二審法院遞交上訴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上訴狀、新證據、委託律師的手續文件)
4、等待二審法院立亂旁案聯系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盯陪純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四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凱咐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製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第一審人沒緩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肢察和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歷盯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Ⅱ 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程序是法律規定的解決民事案件爭訟的步驟和方法。主要有以下步驟和程序。
一是起訴、立案
二是應訴,確立開庭時間
三是開庭,分為庭前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宣判。
四是,服從判決或者上訴。上訴則啟動二審程序。
五,判決生效後,不服判決,可以申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