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再審立案後的審查程序需要多久
再審立案後的審查程序需要時間如下: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胡薯困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准適當延長;
2、但是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於同意立案。我國法律對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後褲念,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立案流程是什麼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手唯待和收留的活動;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
3、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及時處理。
❷ 接到再審通知書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法院發出再審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說他受理了這個申請,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以進一步決定是否要提起再審,如果需要,那麼他會再發出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才是再審程序正式進入審判程序的標志。一般審查申訴會有3個月的期限,但是可以延長。再審申請人如果負有舉證責任,比如在民事訴訟中,那麼這段時間最好繼續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後的庭審做准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