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拍賣房產程序如何
法院拍賣房子的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行羨燃托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派舉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再次委託拍檔虛賣公司拍賣。
7、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拓展資料:
一、法院拍賣房屋,也簡稱法拍屋,香港地區稱銀主盤,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
二、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三、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四、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借錢。
五、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
㈡ 法院執行房屋拍賣程序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子的程序是怎樣的:1、評估價格。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洞旦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納沖擾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序予以賠償:(一)錯誤實施司法拘留、罰款的;(二)實施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判飢、第(五)項規定行為的;(三)實施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