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經走完了法律程序,但我覺得判決不公,請問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繼續上訴
根據民司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上訴,由二審法院重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作為當事人而言,對於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救濟途徑,除了上訴外,還可以通過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來處理,即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以此來啟動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爭取改正原錯誤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