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走司法程序要多久
司法程序要走多久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屬於民事訴訟,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屬於刑事訴訟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一般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經該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再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簡易程序必須三個月審結;二審一般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經該法院院長批准。刑事案件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可能判處十年以上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岩檔伍七個月。
刑事公訴案件普通程序一審審限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一般不超過一個半月,經省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不超過兩個半月;刑事自訴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經該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必須二十日內審結;刑事案件二審審限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經省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粗或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蠢譽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所以說打官司是個耗時的過程,要有耐心。案件復雜、涉及金額數目大或者經濟條件寬裕大多會請律師,要不然法院讓去就得去,讓提供啥就得准備,總折騰會很麻煩。如果調解的內容可以接受,那同意調解也是可行的。調解書的法院公章一樣有效,而且調解書立即生效,被告不按調解書執行馬上就可申請強制執行。
② 民事訴訟流程一般多久
在我國規定民事訴訟一般需要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③ 法院民事訴訟流程要多久
法律分析:法院民事訴訟流程一般3個月或者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