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入司法程序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要依據其是屬於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來確定其含義,如果是民事案件說明其已經進入到訴訟階段,也就是通常說的打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則司法程序是指偵查、起訴、判決的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㈡ 走司法程序是什麼意思
走司法程序是指從起訴到拿到審判書的階段。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208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訴訟法》第220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㈢ 警察說走司法程序是什麼意思
走司法程序的意思是:指的是從起訴到拿到審判書為止。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
1、起訴
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准備
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
開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5、拿到審判書
簡易程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序。
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