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速裁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序改革中,為提高司法審判效率,在保留必要庭審要素的前提下,運用合理分流機制,簡化庭審、送達等訴訟程序,實現「立案速」、「送達速」、「調解速」、「審理速」、「裁判速」,縮短案件審理期限的程序,是一種「加速的簡易程序」。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准予撤訴等程序性案件;適用實現擔保物權、督促程序、小額訴訟等程序的案件;其他適宜速裁的案件。
法律依據: 《關於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適用速裁程序應當遵循科學分流、調裁一體、簡案快審的工作原則。第三條:下列案件應當適用速裁程序:(一)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二)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准予撤訴等程序性案件;(三)適用實現擔保物權、督促程序、小額訴訟等程序的案件;(四)其他適宜速裁的案件。第四條:設立與速裁案件數量相適應的速裁團隊,可根據法官的姓名進行命名,也可根據法官辦理案件的特長設置類型化速裁團隊,並配備審判輔助人員和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