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具體行政行為是有法定程序的,這一法定程序對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步驟和時限等都會進行明確規定。因此,看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反法定程序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法定方式:包括程序的種類和外在表現形式兩部分。程系種類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三種;外在表現形式分為要式和非要式兩種。所謂要式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採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為。如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採用書面形式,不能採用口頭形式;符合聽證程序要求的,要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缺少書面決定或告知手續,即違反法定程序。
二、法定步驟:指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必須分步進行的並影響到決定正確性的程序。即在一般程序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順序步驟:立案審批、調查取證、案件處理意見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處罰決定,最後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相對人。如果缺少任何一個步驟,即屬違法。
三、法定時限:任何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都必須在一定時限內完成。因此,法律、法規及規章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有時間限制的規定,要求執法主體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死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就屬於違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