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拆遷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征地拆遷工作的程序十分復雜,不同階段有不同工作要點,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的程序我把它總結為十大步驟,希望能幫助大家識別自家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目前所處的階段。
在法律中規定了房屋拆遷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但是卻免不了打著公益目的的旗號,實質上是搞商業房地產開發。可能有人會有疑問,規劃如何來規制房屋拆遷的目的呢,規劃是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城市的建設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事項的總體安排和實施措施。
《城鄉規劃法》第二條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在理論上確實能規制住政府領導層的臨時決策和房屋拆遷的目的。
1、由房屋拆遷部門起草;
2、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論證;
3、徵求公眾意見,要通過發布公告的方式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少於30天,在徵求意見的期限內拆遷戶可以就補償問題向房屋拆遷部門提出。
4、公布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在實踐中,徵求公眾意見這個法定的拆遷戶的參與權,但是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拆遷戶提出的意見不會被採納。
不是每個拆遷項目都需要召開聽證會。召開聽證會需要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首先是因舊城區改建而進行的房屋拆遷,其次是多數拆遷戶不同意。
2010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點在於「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
自2011年1月21日後新的拆遷項目,無論是城市房屋拆遷還是農村房屋拆遷都不需要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或徵收公告的主體是市縣或區人民政府,徵收辦,建設局或住建局、國土局都沒有權利發布。公告的內容上必須列明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
如果你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我們強烈建議你在發布房屋拆遷(徵收)公告之日起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主要是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調查登記。然後向拆遷戶公布並接受監督。
要注意:評估機構的選定由拆遷戶協商選定,不是由政府指定。進行房屋評估的人員必須具備評估師資質。
確認補償合理後再簽字。簽訂補償協議後自己手裡要有書面協議,千萬不要在空白協議上簽字,堅決不能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如果你認為補償條件不合理就不要簽字,及時找北京拆遷律師為您維權。
做出補償決定的主體是市縣或區人民政府,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送達之日2個月內提起復議或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主要是防範補償不到位就強行將拆遷戶搬遷,造成新的社會矛盾。
如果你的房屋在國有土地上面臨拆遷,建議你按照我講內容的對照政府進行的拆遷程序,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同時補償又不合理,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建議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Ⅱ 農村房屋拆遷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拆遷一般程序如下: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進行公告;2、進行補償登記;3、簽訂補償、安置協議;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於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Ⅲ 農村拆遷公告發完多長時間能實施
《辦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征地和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兩種情形涉及的房屋拆遷。這兩種情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在於拆遷對象的一致性,都是針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所實施的拆遷,正是基於征地和佔地拆遷的這種共性,將其一並納入《辦法》。 《辦法》規定了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統籌全市情況,擬定管理措施及有關補償的標准計算辦法、評估規則;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具體補償標准,包括宅基地區位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提前搬遷獎勵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區縣國土房管局承擔拆遷許可證發放、拆遷實施方案審批以及對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辦法》同時也充分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明確規定舊村改造、鄉鎮公共、公益事業的拆遷補償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自行決定,符合了農村管理情況。 拆遷補償安置 鑒於農村集體宅基地的拆遷與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有一定的差別,在補償安置方式上,結合農村房屋拆遷的實際情況,明確規定了三種方式,即貨幣補償、房屋安置(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農民上樓安置)和條件許可的地區可以實行的另批宅基地安置。在貨幣補償問題上,實行房、地分開的補償原則,即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補償,宅基地按照區位進行補償。《辦法》突出以對地的補償為主,同時,也有利於解決當前突出存在的宅基地上房屋建築面積難以認定的問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公布的《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以鄉鎮為單位確定。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補償。這些規定,既符合實際情況,滿足了農民的需求,也解決了拆遷成本過高的問題。 占征地不同對待 目前國家對征地從管理許可權到管理程序都有相對比較系統的規定,同時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而對佔地,只作了嚴格限制佔地的規定,同時規定了佔地主體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此,《辦法》根據征、佔地的不同,對兩者的拆遷、補償、安置作了相應的區別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拆遷實施方案的制定不同。征地中的拆遷實施方案,必須考慮經批準的征地方案中的有關內容並與之銜接。佔地中的舊村改造拆遷實施方案,則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經討論通過的拆遷實施方案不需要經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但要上報備案。 第二,強制執行方面的不同。對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的,屬於征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於佔地的,由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補償標准適用上的不同。佔地中的舊村改造拆遷房屋的,可以用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安置被拆遷人,雙方僅就被拆房屋的重置價和安置房的建安造價結算差價。但實行這種補償安置方式的,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此外,對於條件允許的,還可以另批宅基地安置被拆遷人。 土地管理法規明確規定了「一戶一宅」的原則,同時北京市也有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規定(市政府1989年39號令),因而在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時,按照宅基地區位價格補償時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償的,並不是有多少宅基地都給予補償,而只是按照規定的標准面積予以補償。規定了「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1982年以前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可以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責任
Ⅳ 農村拆遷款一般多久下來
法律分析: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拆遷補償費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Ⅳ 農村房屋拆遷程序流程,完整的
1、接受建設單位委託,由建設單位全權委託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託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並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並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並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後進行裁決。
(5)農村拆遷程序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即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1)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