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紀檢立案的條件和基本程序
紀檢立案的條件: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紀檢立案的程序: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審查。對事故中存在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法律責任,但相關責任人員尚不明確的,可以以事立案,對單位涉嫌受賄,行賄等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辦理國家監委立案調查手續,對於涉案人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可以立案審查調查,也可以交由省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市地級以上紀委監委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對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審核把關。
法律依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十六條 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審查。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審查方案,提出需要採取的審查措施。立案審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採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嚴重違紀涉嫌犯罪接受組織審查的,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