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是多久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快、裁定以及刑事判快、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