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立黨支部的條件和過程
1、建立黨支部的條件
黨章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根據這些規定,一般情況下,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單位,可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黨員超過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經上級黨組織決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員會。
正式黨員不足3人,或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基層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支部;外出執行某項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習或會議,或者被抽調參加某項臨時機構工作,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2、建立黨支部的過程
①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②上級黨組織批准成立黨支部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③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④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⑤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職責。
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黨支部的領導機關是支部黨員大會所選出的支部委員會,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期滿後應按時改選。委員如有缺額,應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及時補選。
資料來源:關於黨支部的設置--黨建-人民網
② 選支委的程序是什麼
成立黨支部要經過如下程序:擬成立支部人員與上級黨委溝通,同意則寫報告成立新支部。上級黨組織批復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開選舉(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員。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審批,行文即可。
一、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
1、召開支委會確定下屆委員會名額、構成原則、委員候選人條件、委員候選人醞釀提名辦法。
2、組織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
3、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4、上屆支委會向黨員大會說明候選人預備名單醞釀產生的情況,提請大會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提交支部黨員大會選舉。
二、選舉支委需要迴避嗎?
1、黨支部選舉本人(候選人)不需要迴避。
2、因為黨支部選舉的候選人必定是正式黨員才可以是候選人,預備黨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作為正式黨員的候選人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既然具有黨員權利,那麼選舉時不僅不要迴避而且也要參加投票。
三、支委會可以舉手錶決嗎?
1、支部委員會減稱支委會,在討論某人入黨時,是可以舉手麥決的。
2、但得經上一級挑准才可以通過,支委會有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