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易返貧致貧戶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一、易返貧致貧戶類型
1、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600元,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2、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600元,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年人均純收入高於66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准或收入大幅縮減孝燃,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二、監測對象識別標准
1、收入方面。收入計算周期為提交申請書前12個巧昌虛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600元)的家庭。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
2、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
三、監測納入途徑
1、農戶自主申報。向鄉村幹部或村綜合服務站申請、撥打12317咨詢服務電話、脫貧戶使用手機APP等渠道,由農戶個人申報或他人代為申報。
2、基層幹部排查。鄉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醫生、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3、部門篩查預警。縣鄉村振興局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
4、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路平台、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四、認定程序
1、入戶核查核實。根據監測信息開展入戶核查,核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填寫《農戶排查信息採集表》,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擬認定為監測對象的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並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填寫《承諾授權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說明,確保群眾認可。
2、村級評議公示。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採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鄉鎮幹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
3、鄉鎮核查初審。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戶核查,填寫《監測對象認定核查表》,核查結果由農戶戶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三方簽字確認。核查通過的,鄉鎮政府匯總提出監測對象審核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審定。
4、縣級比對審定。縣鄉村振興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對象,書面批復有關鄉鎮政府,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信息。
五、不予認定的情形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
2、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3、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
4、家庭成員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的;
5、家庭成員有大額存款或迅攔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6、法定贍養、撫養、撫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禦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況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履行認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