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一般刑事案件多久結案:
1、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審法院判決才能結案。
2、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偵查羈押期限延長2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期限為1個月。法院一審期限為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6個月37天結案。
二、刑事案件拖越久誰有利:
1、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時間,而是坦白、積極賠償、當庭認罪等情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1、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目前我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通常來說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決書有哪些分類
1、一審判決書。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再審判決書。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3.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會在六個月內出判決結果。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審理完結時,查明並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行使國家審判權,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權威性判定。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有關的法律,就訴訟中發生的各種程序性問題和特定事項以及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關系所作出的結論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法院裁判作為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意義。其一,法院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標志。法院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理,使法律的一般規定具體化,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其二,法院通過裁判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從而調整社會關系,保障社會秩序。其三,法院通過裁判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和特定事項,協調人民法院的內部工作關系,促使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決、民事裁定和民事決定等,民事判決是最重要的法院裁判形式。民事判決由審判組織依法製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表現形式。民事審判權,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並通過審理作出裁判的權力,它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有權行使審判權的職能機關僅限於人民法院,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審理民事案件,無權作出民事判決,也無權干涉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我國沒有規定開庭後多久應下達判決結果,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案件審結期限,也就是說在審結期限內,法院一定會下發判決書的。5.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法律並無明確的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需要嚴格遵循審理期限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