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項目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1、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業主單位向國家提出的要求建設某一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輪廓設想。
按現行規定,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首先應報送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國家計委。凡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初審未通過的項目,國家計委不予審批;凡屬小型或限額以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按項目隸屬關系由部門或地方計委審批。
2、可行性研究階段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凡屬中央政府投資、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資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都要報送國家計委審批。
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項目,無論是中央政府投資還是地方政府投資,都要經國家計委審查後報國務院審批。中央各部門所屬小型和限額以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各部門審批。總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地方計委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建設項目才算正式「立項」。
3、設計工作階段
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應說明原因和計算依據,並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4、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單位申請批准開工要經國家計委統一審核後,編制年度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新開工計劃報國務院批准。部門和地方政府無權自行審批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年度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新開工項目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下達項目計劃。
5、施工安裝階段
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開槽的工程,正式開始打樁的日期就是開工日期。鐵路、公路、水庫等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為正式開工日期。工程地質勘察、平整場地、舊建築物的拆除、臨時建築、施工用臨時道路和水、電等工程開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開工日期。分期建設的項目分別按各期工程開工的日期計算,如二期工程應根據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永久性工程開工的日期計算。
6、生產准備階段
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招收和培訓生產人員。
(2)組織准備。
(3)技術准備。
(4)物資准備。
7、竣工驗收階段
按國家現行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3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的,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或地方)的基建試車收人分成,由銀行監督全部上交財政。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推遲竣工驗收時間。
工程項目全部建完,經過各單位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由國家計委或由國家計委委託項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組織驗收。小型和限額以下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組織驗收。
8、後評價階段
項目後評價的內容包括立項決策評價、設計施工評價、生產運營評價和建設效益評價。
項目後評價的基本方法是對比法。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從以下三個方面對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
(1)影響評價。
(2)經濟效益評價。
(3)過程評價。
❷ 公開招標掛網後多長時間招標,公開招標掛網後多長時間
20天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拓展資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准,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范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
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❸ 項目建設的程序是什麼
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建設項目從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次序。
編制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階段(概算或預算)→招投標階段(商務標、合同價)→施工階段(進度款)→竣工驗收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