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聚眾斗毆案件,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走程序最快要多長時間能判
一般刑事案件的辦理期限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判下來。
1、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30日之內提請批捕。
2、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二個月。
3、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是否起訴,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到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具體什麼時候能判,要結合當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復雜程度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出上述規定是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㈡ 打架走法律程序走下來一般要多久求解
這個就很難說了,打架也分很多因素,要根據情節,例如是否構成傷害案件還是糾紛,傷害案件需要根據醫學鑒定後達到什麼傷害才能定性案件的時間的長短,這還要根據打人者是否在逃等等,糾紛的話,一般協調為主,是都能協調好等等因素。比較復雜。
㈢ 聚眾斗毆罪需要多久能批捕
根據法律規定,聚眾斗毆被批捕後宣判的時間是:一般情形下是一個月以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㈣ 一般聚眾斗毆多久結案
聚眾斗毆案件一般需要二到六個月會結案,情節復雜的,還可以申請延長。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㈤ 聚眾斗毆罪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判刑
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後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㈥ 法律處理打架事件一般要多長時間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5號)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㈦ 聚眾斗毆刑事拘留最多要多久時間
刑事拘留最長37天,否則是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是直接逮捕。
還望採納,謝謝。
㈧ 聚眾斗毆案件一般走程序要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很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一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