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治安管理處處罰的程序適用什麼的規定
第一,凡是明確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原來的「治安管理」屬於廣義的治安管理,包括公安機關所有的治安行政管理。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證法相繼出台後,有關違反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居民身份證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已經從治安管理處罰中剝離。目前,本法規定的「治安管理」屬於狹義的治安管理,不再包含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
第二,凡是其他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
第三,凡是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
第四,凡是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查處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查處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違法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