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如下:
一、對於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法院受理。
三、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四、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或者裁定的內容。
五、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的,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