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刑事拘留後今天批捕了,多久進行下一步程序,具體是什麼過程
下一步是訊問犯罪嫌疑人,且必須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且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1)刑事拘留程序多久才能走完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❷ 刑事拘留流程到底要走多久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❸ 我想問的是一般刑事拘留要多少天他們的法律程序是怎麼走的我們應該怎麼辦
刑事拘留有很多情況的區別,一般要看他的批准逮捕時間是具體什麼時候,介入公安偵察程序,以保障父親的合法權益。
一般來講公安是不應當介入民事或者經濟糾紛的。
❹ 刑事拘留處理程序怎樣走
刑事拘留後處理程序:
1、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2、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4、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❺ 人被刑事拘留了是不是一定要審查期完,程序走完才能取保出來呀
不是的,取保候審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或者審判階段都可以提出來。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對於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沒有限定,原則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以下分階段為大家分析:
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後,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願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願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託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於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❻ 刑事拘留後的處理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