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強制拆除的程序
法律分析:司法強制拆遷流程如下:
1、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2、人民法院受理後,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3、到場強制拆除被執行人的房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