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檢察院建議簡易程序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檢察院建議簡易程序一個月內開庭。如果證據齊全立即就可以開庭,不需要另外通知時間。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貳』 檢察院提交到法院後,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分析:一般為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為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叄』 檢察院辦案程序多久到法院
法律分析: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要寬塵緩多久 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慎模,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兄清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