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環評報告辦理的流程步驟有哪些
一、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採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並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蘆指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後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
作出批准決定後,公開審批結果。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二、提交材料;
1、申請書一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文字版一式八份,電子版一式兩份 ;
3、明嘩敏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一份 ;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三、承諾時限:
60個工作日(需要進行聽證、專家評審和技術評估的,一般不超過90個工作日,個別重大環境敏感項目一般不超過120個工作日)
四、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激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
9、《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1)固廢立項有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根據《環評法》第1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
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