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訴訟申請再審程序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申請再審程序是什麼
1、行政訴訟申請再審程序是: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2)再審申請的受理;
(3)再審申請的審查;
(4)法院做出決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散消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春燃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扒掘虛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⑵ 行政再審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再審申請書 ,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 身份證 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 營業執照 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唯陸州的,應當提交情況說明;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 授權委託書 和 代理 人身份證明; (4)原審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 (5)法律、 法悉返規 規定需指蔽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出具《 訴訟 材料收取清單》,註明收到材料日期,並加蓋專用收件章。《訴訟材料收取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審申請人留存。 3、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 立案 ,並應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因通訊地址不詳等原因,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未送達當事人的,不影響案件的審查。
⑶ 行政再審程序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行政再審程序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申請再審案件 立案 程序的規定 (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0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規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規定雹含虧,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再審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再審申請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書列為當事人,但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源神)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第二條 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三條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訴訟 代理 人應為下列人員: (一) 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四條 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再審申請書 ,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 身份證 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 營業執照 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的,應當提交情況說明; (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 授權委託書 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原審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 (五)法律、 法規 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一般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一審 起訴狀 復印件、 二審 上訴狀復印件; (二)在原審 訴訟 過程中提交的主要 證據 材料; (三)支持再審申請事由和再審請求的證據材料; (四)行政機關作出相關行政行為的證據材料; (五)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行政機關不作為的相關證據材料; (六)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再審申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時,應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並可同時附上相關材料的電子文本。 第七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電話、通訊地址; (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案號; (三)具體的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具體法定事由及事實、理由; (五)受理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名稱; (六)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七)遞交再審申請書的日期。 第八條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出具《訴訟材料收取清單》,註明收到材料日期,並加蓋專用收件章。《訴訟材料收取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審申請人留存。 第九條 再審申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本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當場告知再審申請老輪人。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材料退回再審申請人,並一次性全面告知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予以補正。再審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補正且仍堅持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人民法院不得因再審申請人未提交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認定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第十條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立案,並應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因通訊地址不詳等原因,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未送達當事人的,不影響案件的審查。被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答辯意見,被申請人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第十一條 再審申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越級申請再審的,原審人民法院或者有關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再審期間為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之日起至再審申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日止。申請再審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再審申請人對2015年5月1日行政訴訟法實施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規定的2年確定申請再審的期間,但該期間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屆滿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認為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定申請再審期間要求的,應當告知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在十日內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再審申請人拒不提交上述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再審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第十四條 再審申請人申請撤回再審申請,尚未立案的,人民法院退回已提交材料並記錄在冊;已經立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許撤回再審申請。人民法院准許撤回再審申請或者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後,再審申請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第八項規定等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行政再審程序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行政類的案件,一般都是一些金融機構的違法行為或者是損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但是這些行為並不足以構成犯罪,所以需要給予行為人一定的 行政處罰 。行政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 管轄 ,行為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提起復議。
⑷ 怎麼申請稅務的行政復議
申請人或委託 代理 人不服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在60日內提出書面或瞎戚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應當填寫《口頭復議申請登記表》,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同其他相關資料報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政策 法規 部門。 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政策法規部門對復議受理審查。 1.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訴權。申請人對不予受理通知書無異議,復議案件終結,材料歸檔。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磨團陵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對申請書符合法定條件的,製作《受理復議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復議; 4.發現受理的復議案件不屬於 管轄 范圍的,轉交給有 管轄權 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有管轄權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接受移送的復議申請後,不得再自行移送。 《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或備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⑸ 申請再審的程序
申請再審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
2、申請書應寫明作出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李念請再審的理由及根據、申請再審的內容等。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唯擾迅的表示。當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和決定是否再審。
3、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審申請書後,應當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申請有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否則,則駁回申請。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申請指此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6、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7、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