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易程序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一般會在受理後三個月內下判決書;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一般會在受理後二十日內下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⑵ 簡易程序多久出判決書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的期限是3個月,如果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⑶ 走完簡易程序大概多久判決生效啊
走簡易程序開庭之後,一般在三個月內會判決,但是該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對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其審限不能超過三個月,開庭的時間也包括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⑷ 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⑸ 已經走完法院的簡易程序了,大概多久能下判決
簡易程序一般3個月內審理完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⑹ 法院簡易程序案件多長時間能判決
簡易程序的審限為3個月,且不得延長
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簡易程序未作規定的,適用普通程序的規定。已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據需要轉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是與普通程序並存的獨立的第一審程序,有自己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簡易程序有以下特點:
1.起訴方式簡便。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2.受理程序簡便。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法院請求解決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及時審查,當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3.人民法院可以簡便、靈活的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4.審判組織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5.庭審程序簡便,不受普通程序中關於開庭審理階段和順序的限制。
6.審理期限短。簡易程序的審限為3個月,且不得延長。
⑺ 簡易程序一般多久出判決
法律分析:三個月內出判決。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⑻ 一般情況下法院走的簡易程序以經開過庭了,多長時間判決書會下來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是三個月,開庭一般在一個月到兩個月之間,判決、領取判決書絕大多數在兩個月到三個月之間,反正法院必須在三個月之內結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⑼ 簡易程序開庭完了什麼時候判決書才下來
分三種情況的,具體如下:
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行政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9)適用簡易程序多久下判決擴展閱讀: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下列簡化:
(1)審判組織的簡化。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審判前准備工作的簡化。即給被告送達起訴書及副本的時間不受10天的限制,告知被告人、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證人等開庭時間,也不受3天的限制。即可用傳票和通知書,也可以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記錄在卷即可。
獨任審判員應當訊問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是否自願認罪,並告知有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辯護。
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證人、鑒定人出庭的簡化。證人、鑒定人可以不出庭,至於辯護人是否出庭可由辯護人自行決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將辯護詞在開庭前交給法院。
(4)法庭調查的簡化。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這里所說的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應理解為簡易程序可以省略法庭調查程序,即公訴人可以不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到庭作證或宣讀證人證言、鑒定結論。
(5)審判期限縮短。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