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走起訴離婚程序
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
3、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如果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⑵ 怎麼起訴離婚,都什麼流程,去哪起訴
先到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後先走調解流程,然後調查取證,審判,宣判,執行。
⑶ 女方起訴離婚去哪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銀行存款記錄、房產證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戶籍、出生證等)。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⑷ 起訴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起訴離婚要走以下程序:1、起訴,夫妻一方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2、立案,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3、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應當按時參加庭審;4、宣判,庭審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審理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人民法院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不能認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哪些流程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⑹ 離婚去哪裡起訴程序怎麼走
離婚去哪裡起訴起訴程序怎麼走離婚就兩個方面和合理是最好的一起去民政局進行簽署離婚協議?如果是一單方面,那隻能是去法院拿著戶口身份證,不以及復印件去當地的法院。進行嗯,起草起訴。
⑺ 起訴離婚都要走那些程序
起訴離婚都要走這些程序:1、夫妻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起訴書的格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3、立案之後,應當確定開庭時間,對離婚訴訟進行審理;4、審理結束後,應當按照審理的請求對離婚訴訟作出正確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⑻ 起訴離婚的要經過哪些程序
申訴離婚有以下程序:
1、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調解,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製作調解書;
4、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5、判決,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⑼ 離婚程序去哪裡起訴
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離婚程序是:
1、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調解,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製作調解書;
4、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5、判決,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